突发!未婚女幼师被恶狗咬伤隐私部位,主人只赔偿3500元!女子崩溃:留下了疤痕…
近日,武汉25岁的女幼师在夜跑的时候,突然从电动车上窜下来一条大狗,大狗径直朝着女子咬了过去,不曾想被咬的位置好巧不巧咬在了隐私部位。
虽然事后经过治疗女子痊愈了,可是女子却表示:“留下了疤痕,可能会对我的未来有影响,因为我未婚。”
25岁的郑女士是一名未婚的幼儿教师,平时自己为了保持健康的体魄,晚上没有事情的时候,自己也都会外出跑步,跑完步下来出一身汗,让自己身心愉悦。
8月9日晚上8点多,郑女士吃完晚饭后,又像往常一样外出夜跑,活动开身体之后,郑女士就沿着路边缓慢跑了起来。
万万没想到,在跑到江夏区琨瑜之星小区附近时,由于晚上视线不好,突然从不远处的电动车上窜出来一条大黄狗,这条大黄狗上前将郑女士扑倒在地,郑女士为了保护自己,用双手护住了面部,不曾想,大黄狗朝着自己的大腿根部的方向咬了一口,随后便跑开了。
这时候,郑女士由于被咬加上受到了不小的惊吓,双腿一软瘫坐在地上,而狗主人见状,赶紧上前制止。
事发后,郑女士被送往医院救治,可是却发现,这条狗咬的位置竟然是自己的下身的隐私部位,留下了一条长4厘米,深约2厘米的伤口,后来还造成了皮肤和皮下组织局部感染。
于是郑女士就在医院接受了治疗,狗主人也是主动支付了2000元的疫苗费用,但是对于后续的治疗费和误工费,狗主人一直不愿意承担。
郑女士称,自己一个月工资是8400元左右,因为这件事情请了20天的假期,而请假期间,单位将工资给予了扣除,所以,郑女士希望狗主人能够担负起责任,要求5000元赔偿,毕竟自己遭遇了一场无妄之灾,而且,自己还没有结婚,这个疤痕会对自己未来造成影响。
其实,郑女士的要求已经很低很低,工资一个月8400元,因为病休单位扣除了工资,仅工资一项就直接损失了5600元。何况这样的伤,再多的钱都无法弥补。
此事引发了网友的关注和争论。
有人说,这种事,赔偿50万都不过分,小姑娘太老实了。
也有人说,被狗伤害,不等于被人伤害,赔偿标准肯定比较低的。
那么,郑女士要求狗主人赔偿5000元到底合不合适?
显然,郑女士在跑步的时候,遭到了狗的撕咬,而且这个狗也是有主人的,因此,本案是属于动物饲养引发的纠纷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,违反管理规定,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,可以减轻责任。
这里的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,指的是比如外出遛狗没有牵引绳子,或者采取散养的方式饲养,那么对于造成他人损害的,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。
在赔偿项目上,按照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,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,应当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,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。
所以,狗主人要赔偿郑女士上述的相关费用,据此可以看到,郑女士其实提出赔偿5000元一点都不过分,甚至可以说这点赔偿远远不够赔偿标准。
当然,狗主人外出遛狗没有牵引绳子,实际上也是违法行为。
按照《动物防疫法》第30条的规定,携带犬只出户的,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,防止犬只伤人、疫病传播。
所以,遛狗不拴绳,本身就是违法行为,对其是可以处以罚款的处罚, 情节严重的,甚至是可以暂扣犬只。
当然,郑女士虽然没有明说会对自己造成的影响,但是可想而知会有什么影响,不过由于影响尚未出现,更无法准确评估,只有待影响出现后,可以再次追究狗主人的法律责任。
对于此事,你怎么看?欢迎留言讨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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