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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求助寻找8岁女儿的生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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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离谱了!


重庆36岁的冯女士,为8岁的女儿寻找生父,却忘了“他”叫什么名字,因为当年只恋爱了一周!


被 采 访 问到怎么证明孩子是那个“他”的?


冯女士的回答不是长得像,也不是她只跟那个“他”同房过,而是说:“因为我自己的个人生活比较简单。”


这就很矛盾了!


1.


冯女士是2014年,27岁时,跟那个“他”谈的恋爱,她原话是这样说的:


“那时候我刚刚失恋,然后突然闯进来那么一个人,我有点招架不住……”


通过她吞吐的语气,和“刚刚失恋”“恋爱一周怀孕”“招架不住”等字眼来看,这女子不像是“个人生活简单”的样子啊!


然而,才热恋一周,俩人就分手了!


冯女士解释称,觉得进展太快了,想冷静一下,随后就闹掰了,不再有联系。


恋爱一周分手后,冯女士却发现自己怀孕了。


本来想打掉,但是因为自己身体差,所以就把孩子留下来了。


这一点,也很矛盾。


母体的身体素质,会直接影响、遗传到孩子,先把自己的身体调理好,对生产和孩子才有益处。


所以,身体差,更应该趁早流掉。相对而言,生孩子对女人的伤害,要大过流产。


2.


冯女士当年跟那个“他”恋爱时,都已经27岁了,不是年轻不懂事的年纪了,按理说不应该那么“冲动”的。


因冲动而恋爱、怀孕,又因冲动而分手。


如今是因为孩子想要爸爸,冯女士才联系了电视台求助,节目播出当晚,男子就打来电话确认了。


看来,男子还挺有担当和责任心的,若是当年就知道有这么一个女儿,想必结果也会不同,孩子也会比现在过得更幸福。


就是不知道他有没有结婚生子?


倘若他已经有老婆孩子了,冯女士的女儿又真是他的。


那么,他突然多出来一个8岁的孩子,这又如何向他的家庭交代?


由此可见,冯女士,也是够自私的,为了自己和自己的孩子,都不考虑是否会打扰,甚至破坏到别人的家庭?


3.


冯女士跟那个“他”相恋一周就发生了 性 关系,这也太快了吧!


那时连他的联系方式都没有,就亲密接触,感觉都不像是正常的情侣,这分明是对自己的不负责和不自爱。


而且,冯女士当初跟“他”在一起,也是因为自己刚失恋,忘记一段感情最好的方式,就是投入下一段感情。


可是,冯女士刚跟“新欢”热恋一周,就分手了。


说明她对“他”根本没有爱,没有什么感情,就只是为了寻求一时的安慰和痛快,这是对爱情的亵渎。


再说了,这个孩子,万一是前前任的呢?毕竟她刚分手就跟那个“他”在一起了,做个DNA鉴定就知道了。


4.


孩子本应是父母双方带着爱的希望,一起生下来的美好存在,不应是一时冲动结下的果,否则就是对孩子的不负责。


冯女士独自把孩子生下来,抚养大,是不容易。


但她不应该剥夺孩子享有父爱的权利,不应自己决定“去父留子”。


或许女人不需要男人,但是孩子需要父亲,需要一个好的父亲、称职的父亲,这样的父亲对孩子的作用也很大。


并且,孩子的父亲也有知情权,冯女士分手后就应该告诉他,自己怀孕的事实(如果确定孩子是他的)。


总的来说,该女子挺自私的,失恋后需要人家时,就热恋,你侬我侬。


不需要了,便觉得需要冷静了,分手了。


孩子大了,自己没办法给孩子交代了,需要对方了,又开始找了,这就是人性的自私啊!


冯女士一人带着孩子,这8年确实不容易,但也是自己种的因,人总得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,只是可怜了这孩子!


最后,冯女士说,他们都是低调的人,想要平静恶生活,顺其自然就好。


希望能有个好结果吧!大家怎么看待这件事呢?女子应该寻找孩子的生父吗?毕竟这跟最近比较火的寻子事件也不太一样,性质都不一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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