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爱狗人士放学路上追问打狗者女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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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23日,贵州贵阳一名男子持铁铲打死了一只未拴绳的狗引发争议,据微博博主@填鸭式教育受害者 爆出的小区聊天截图,大致还原了当时的事发经过。



监控视频:

这一事件引发了部分人士的不满和愤怒。随后,一名爱狗人士在打狗者接送孩子时,拦路追问他为何虐狗,并情绪激动地追问其年幼的女儿,你爸爸虐杀一只狗,你爸爸是好人吗?

据湖北经视报道,23日,一小区男子持铁铲将一只未拴绳的狗打死。24日,溪北派出所回应称,已经受理该案,正做进一步处理。


对于男子打死未栓绳狗的行为,有网友认为触犯了刑法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。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五条

  故意毁坏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但是,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的立案标准是:

行为人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;
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;
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;
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的,应予立案追诉。

目前来看,该男子尚不够触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。

那该男子构成正当防卫吗?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

从视频中可以看出,该男子是在小狗攻击他女儿后,将女儿送至安全区域后,独自返回带着铁锨打死了小狗。该男子作为小女孩的父亲,也是监护人,有义务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健康。但当时不法侵害已经结束,该男子不构成正当防卫。

该男子打死未栓绳狗的行为涉嫌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:

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:

(一)结伙斗殴的;

(二)追逐、拦截他人的;
(三)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的;
(四)其他寻衅滋事行为。

但是,网友找出了1984年《生部、农牧渔业部、公安部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》第五条:


但是,随着社会的发展,又有了新的通知,将捕杀野犬这一指责交给了公安部门



后来随着深入改革,由城管部门负责。


所以,该男子还是有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。

同时,狗主人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五条:

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,处警告;警告后不改正的,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,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最受争议的是爱狗人士对未成年女孩的行为,涉嫌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:

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:

(一)结伙斗殴的;

(二)追逐、拦截他人的;
(三)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的;
(四)其他寻衅滋事行为。

如果这段挑衅视频是爱狗人士拍摄并上传至网络,造成如此恶劣的影响,他的行为将涉嫌触犯刑法的寻衅滋事罪。
友情提醒:“爱狗人士”“爱狗群体”
评论区请文明留言,只要不互相攻击,没有敏感词,都会展示出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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